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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驗槍柜項目概況及總體要求
為了加強槍支管理及用槍安全,參照公安部《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規定》(公通字〔2015〕3號)的第13條、第15條、第32條等相關規定,明確警員在使用槍支必須遵照的安全使用規范及操作準則,并由督查及相關管理部門監督考核,確保公務用槍的安全使用。規范中明確提出:
1、領取、交還或者交接槍支時進行驗槍;
2、驗槍、退彈和交收槍時,必須檢查彈膛內確認已無子彈;
3、各級公安機關及其所屬配槍部門應當按照公安部有關規定和安全防范標準要求設置槍支彈藥庫(室、柜),劃定驗槍區域,設置驗槍板等專用設施;
4、以人為本,安全至上的原則,在槍支驗槍、錯誤操作時走火情況下,保證用槍人員生命安全。結合實際工作情況,按照公務用槍有關管理規定,擬為各派出所、看守所、配置專業驗槍板。驗槍板分上下部結構,上下部結構(包含中間層板)四周均具備吸彈、擋彈、收彈等功能。
二、 技術要求及參數
(一)外觀與結構
1、柜式,外觀尺寸要求:高 1800mm±10mm×寬 1000mm±10mm×深 750mm±10mm,分上下兩格功能區;
上分區內側空間尺寸:高 880mm±3mm、寬 860mm±3mm、深 400mm±3mm;
下分區內側空間尺寸:高 680mm±10mm、寬 860mm±3mm、深 550mm±10mm:
兩格之間內側設有18cm寬槍支隔板平臺;下分區可以放置沙袋,用于放置槍支走火。
2、所有柜壁內側由里到外由不低于3cm厚橡膠磚、2cm吸彈木板,緩沖空間組成,厚度≧50mm。
3、柜體外側為高硬度值的高錳鋼板,厚度≧8mm,搞拉強度≧542MPa。
4、表面為靜電噴塑而成。
5、組合板下方設置收彈裝置,該收彈裝置具有方便拾取已射出的子彈、彈片的功能。
6、吸彈材料表面間接縫封閉嚴密,不透粉塵;鋼性防彈材料間扣合嚴密,接縫間隙不大于 0.02mm。
7、各鋼性防彈材料板塊間杜絕焊接方式連接,避免由于焊接點脆性引起的彈擊后焊點松脫。
8、柜體下部安裝地足輪,方便移動。
9、功能分區:上格為驗槍、實彈測試、射擊區。下格防護區:預防拔槍至舉槍過程中意外走火,防止習慣砂池、砂桶等驗槍法人員錯誤地將槍口向前斜下方驗槍時的驗槍擊發。
10、收彈功能:實彈測試時,前無跳彈、無彈片、無粉塵飛濺、后無穿彈。設置彈頭彈片收集裝置,隨時隨機方便拾取彈頭彈片;上格后背板每平方米均勻受彈數不少于12000發;
11、結構原理:必須符合彈道運行原理,削弱、消除、抵消子彈動能。
12、整體質量約:500KG。
13、驗槍、測試適合槍彈:適合于彈初速≤600m/s、槍口動能≤800J的鉛芯、鋼芯、散彈等非燃燒、爆炸性彈種;名稱定義:射擊場收彈器、驗槍板(桶)、輕武器防護裝甲均適用收彈器類別。
三、參考圖片